陰曆1971年10月19陽曆是多少 |年公曆與農曆日期對照表 |1971年10月19日農曆多少號 |【1971的十月十九日】
風水玄學

陰曆1971年10月19陽曆是多少 |年公曆與農曆日期對照表 |1971年10月19日農曆多少號 |【1971的十月十九日】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並通過,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組織中合法權利問題”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席位[1]。

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決議案稱做“排我納匪[注 1]案”[3],現今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代稱[4][5][6]。

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此事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7]、“重返聯合國”[8][9]。

1949年10月1日,國共內戰中獲勝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退守台灣中華民國抗爭,“兩個中國”政權並立格局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各種方式試圖取得中華民國政府擁有聯合國“中國”席位。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否決蘇聯提出中國代表權案[10]:65。

1950年8月1日,蘇聯代表雅科夫·馬利克重返聯合國安理會並擔任輪值主席,作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國代表”裁決,該裁決八比三推翻[11]。

另一方面,美國1960年代越戰上耗費大量軍費,國內反戰風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因而積極尋求力量抗衡蘇聯。

周恩來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唯一合法政府”,“蔣介石聯合國代表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任何法律事實基礎,應該聯合國所有機構中排除出去”。

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致電聯合國要求“取消蔣介石聯合國一切權利,恢復中國聯合國合法權利”[12]。

1950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權應聯合國安理會邀請出席朝鮮問題辯論,並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指責“美國政府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是“非法犯罪行為”[13][14]。

第二天安理會會議,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蔣廷黻反駁伍修權美國指控,並指責沙皇俄國是近代佔中國領土國家,列舉了種種美國中國行,稱美國沒有中國佔一寸土地,且美國抗日戰爭中中國幫助而沒有報酬,這中國東北掠奪蘇聯形成,後蔣指稱聯合國“中國”席位只能屬於“獨立中國政府”,而非莫斯科傀儡政權。

伍修權其後表示,“美國軍事顧問實際上是該島主人,在台灣國民黨軍隊領袖指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要求美國政府台灣及其他中國領土撤出軍隊,從而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伍修權並指責蔣廷黻“辜負違背了中國人民意願,他沒有任何權利代表中國。

我懷疑這個發言人是不是中國人,因為四萬萬七千五百萬中國人民語言,他會講”(當時中華民國代表聯合國主要使用英語發言)[15][16]。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首次聯合國會議發言[12]。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了聯合國安理會邀請其出席會議請求,表明“台北去,北京不來”宗旨。

由此,自1950年代中期起,每年聯合國大會要辯論中華民國會籍相關問題。

1956年,聯合國否決印度提議,並通過綜合委員會建議“本屆大會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10]:87。

以往美國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力量佔有優勢。

中蘇交惡後,1969年發生中蘇邊界衝突,蘇聯派代表赴台北商討,蘇聯方面支持中華民國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美國知悉此事[17]。

1971年10月19日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進行“關於中國聯合國代表權問題”總辯論。

1970年,時任美國總統尼克森蘇聯抗,決定當時蘇聯交惡中華人民共和國交往。

1971年,當時身領導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知悉美國意向後,開始美國政府進行“乒乓外交”,雙方關係迅速升温;於是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代表權,此時支持中華民國陣線崩潰[18][19]。

決議提案最初於1971年7月15日由以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首18個提案國(後增至23國,其中11個是非洲國家)發起,故稱兩阿提案或阿爾巴尼亞提案。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

《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後成為聯合國大會正式決議。

英文之外,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中文有文本[21][22]。

1970年11月召開第25屆聯合國大會上,先期表決了驅逐中華民國提案和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案,通過。

前者獲得半數以上贊成;後者因屬問題案,需三分之二多數贊成,結果51票贊成、49票、25票棄權,達問題案需三分之二多數而通過,但為此提案首次獲多數支持。

次年1971年4月23日,美國密使羅伯特·丹尼爾·墨菲(英語:Robert Daniel Murphy)赴陽明山中山樓蔣中正討論“雙重代表權”,蔣秘密表示保留中華民國安理會席位條件下,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當中。

[23][24]
1971年7月15日,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國聯合國提出決議草案“兩阿提案”,即後來表決通過2758號決議案;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組織中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議事日程,稱“能代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聯合國創始國和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席位1949年以來系統操縱排除聯合國以外”[25]。

1971年7月19日,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地認知到美國政策趨勢改變,美方馬康衞大使進行談判,表示接受於雙重代表權安排,但不公開承認意願。

並以英文説帖,説如果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有國家提出雙重代表權,可以“瞭解”。

因此對任何形式雙重代表案發言,但會投票。

[26][27][28][29]
1971年9月16日,中華民國代表團周書楷(外交部部長)、劉鍇(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和沈劍虹(駐美國大使)美國國務院國務卿羅吉斯會談,接受了美國提出“複雜雙重代表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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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19日農曆多少號

1971 (辛亥—肖豬)年公曆與農曆日期對照表

中華民國代表表示“如美國願見中華民國聯合國排除,美國政府遵守甘迺迪和詹森政府以來保證中華民國席位承諾”[31][32]。

然而美國代表表示,此為不能保證事項,美國拒絕承諾。

9月16日下午,美國總統尼克森公開宣佈,美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並取得安理會席位[33]。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聯合國提交了“兩阿提案”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34]。

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議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17個國家。

1971年9月29日,澳大利亞、日本22個成員國聯合國提交了“問題”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號。

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提案是涉及聯合國憲章第18條問題,因此應以到會及投票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35]。

因其兩阿提案晚提出,序號靠後,情況下應按序號順序表決,所以澳、日國提出此草案需於兩阿提案之前表決動議,後於25此提前表決動議表決並獲通過。

同日,美、日19國提交了“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決議草案A/L.633。

該決議草案提議:聯合國接納並安理會席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讓中華民國以普通會員國繼續存在,兩個中國有聯大席位。

[36]:128,136[37]
1971年10月18日,中華民國關係沙烏地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奉其國王指示幫助中華民國,提出一個“阿爾巴尼亞草案所提出修正提案”決議草案A/L.637,並地發言堅稱自己提案阿爾巴尼亞提案或雙重代表權案[38],白汝迪認為美國版雙重代表權草案內容欠周詳。

但他提出修正案,臨時另提一個決議草案,要求優先列入議程。

於提主張多數國家並支持,且白汝迪發言引起眾多成員國反感,導致後來其延遲24時討論提議否決[29]。

1971年10月19日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進行“關於中國聯合國代表權問題”總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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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曆1971年10月19陽曆是多少

公曆1971年10月19日是農曆幾月幾號

期間有70多個會員國代表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發言,此期間美國派季辛吉前往北京與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協商。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全體會議大會主席亞·馬利克(Adam Malik)主持下以上諸決議草案進行唱名表決。

聯合國大會56票、53票贊成、19票棄權否決了白汝迪代表沙特阿拉伯要求涉及中國代表權問題項目93下全部四項決議草案延遲到次日進行討論提議。

隨後投票通過A/L.632“問題”草案及附加文件1、2號於A/L.630“兩阿提案”表決動議。

[25]
對提高“驅逐中華民國”案門檻A/L.632“問題”決議草案表決結果,59票(其中歐洲國家18票、亞洲國家16票、非洲國家19票、北美洲國家2票、南美洲國家5票)、55票贊成、15票棄權獲通過。

當時中華民國代表團一度評估有同票可能,但中華民國友邦中,盧森堡、葡萄牙和希臘外,其他北約盟友投了反對票或者棄權票,阿拉伯與非洲國家大批倒戈,差距事願違。

[25]
“問題”否決後,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布希日本17國(後增至19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將其中“蔣介石代表它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非法佔席位上驅逐出去。

”作為分開議案;若能分段表決並反對此部份提案,能使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擁有席位。

但此動議表決中61票、51票贊成、16票棄權結果獲通過[25][39][40][34],因而無法間接促成沒能先行表決“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

大會76票贊成、35票、17票棄權結果,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23個國家聯合提出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組織中合法權利問題”A/L.630決議草案及1、2號附加文件。

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後成為聯合國大會正式決議。

[25]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聯合國提出並通過毛共匪幫代替中華民國席位議案,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非法行為,標誌著聯合國自身墮落變質。

中華民國政府全中國人民,承認其有任何效力。

”1971年10月26日下午總統蔣中正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稱:“台澎金馬基地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代表。

恢復陸七億同胞人權,乃整個中華民族意願,乃是我們改變國家目標和完成神聖責任。

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主權國,於主權行使,決不受任何外來幹擾,無論國際形勢發生任何變化,我們不惜任何犧牲,事不屈不撓奮鬥,不動搖協。


美國國務院“台北5869”號解密電文,當時駐華大使馬康衞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楊西昆要求,召開秘密會議。

楊西昆總統蔣中正提議,中華民國改名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行政命令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並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

楊西昆表示此方案需要美國表態支持並説服蔣中正。

美國總統尼克森及其高級顧問季辛吉因為正在籌劃北京行,理會這個方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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