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車輛須要車輛檢驗 |續領車輛牌照時 |最新消息 |【2017年12月30登記好嗎】
風水玄學

哪些車輛須要車輛檢驗 |續領車輛牌照時 |最新消息 |【2017年12月30登記好嗎】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3年10月13日 (星期五) 19:00時 23:55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3年9月6日 (星期三) 19:00時 20:45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3年6月19日 (星期一) 00:00時 03:00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3年6月30日 (星期五) 19:00時 23:55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3年3月22日 (星期三) 19:00時 20:45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3年3月10日 (星期五) 19:00時 23:55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2023/2024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23年2月22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指定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

所有註冊汽車進口者及分銷商:

申請類別2023/2024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23年2月22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指定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

*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接納,你需2023年2月13日或之前回覆是否接受本署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23:30時 2022年12月8日 (星期三) 06:30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22:20 時 2022年6月18日 (星期六) 03:3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香港海關今日(二月十一日)宣佈,下週一(二月十四日)起,下列辦事處工作安排調整如下,直至另行通知: 北角渣華道二百二十二號海關總部大樓三樓顧客服務中心只於星期一、三及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下午五時三十分開放,相關文件亦可投入海關總部大樓地下大堂文件收集箱。

2022/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22年2月23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

所有註冊汽車進口者及分銷商:

申請類別2022/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22年2月23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本署接納,你需2022年2月14日或之前回覆是否接受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1年07月24日 (星期六) 08:55 時 18:30 時服務,作系統。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為配合政府資訊科技安全政策,個人進口自用汽車申請會系統後實施密碼要求。

現有和用户需要更改或使用八個字符密碼,其中包含大小寫字母、數字和符號。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1年06月18日 (星期五) 19:00 時 20: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19:00 時 20:4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2021-22年財政預算案》,以下汽車首次登記税税率於今天(即2021年2月24日)上午11時起生效:

汽車類別
税率(%)i) 首次登記税減:由2018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税減額維持97,500元上限;及電動商用車、電單車和機動三輪車繼續獲全數豁免其首次登記税;及ii) 「一換一」計劃:由2021年2月24日2024年3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符合條件私家車車主如購買電動私家車並安排拆毀其擁有合條件「舊私家車」,可獲首次登記税減額,上限287,500元。

如有查詢,請致電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 (電話:2804 2270) 或1823 電話中心。

2021/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21年2月24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

所有註冊汽車進口者及分銷商:

申請類別2021/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21年2月24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本署接納,你需2021年2月9日或之前回覆是否接受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22:00 時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22:00 時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20年02月29日(星期六) 00:00 時 05:2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20年2月26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

所有註冊汽車進口者及分銷商:

申請類別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20年2月26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本署接納,你需2020年2月13日或之前回覆是否接受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00:00 時 05:2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22:00 時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9年06月15日 (星期六) 00:00 時 05:2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9年03月11日 (星期一) 00:10 時 2019年03月11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2019/2020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19年2月27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全部交):

所有註冊汽車進口者及分銷商:

申請類別2019/2020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19年2月27日。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香港海關發出有關汽車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提交有關申請(需文件全部交):*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本署接納,你需2019年2月14日或之前回覆是否接受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22:00 時 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現公佈財政司司決定,《汽車(首次登記税)條例》(第330章)第3A(5)條申請註冊 (i) 進口者; (ii) 分銷商;或 (iii) 進口者及分銷商規定收取費用訂為720元,由2019年3月1日起生效。

敬請留意。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9年01月01日 (星期二) 00:00 時 2019年01月01日 (星期二) 1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00:00 時 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05:2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由2019年1月2日起,汽車進口者或/及分銷商及進口汽車作個人自用申請者香港海關提交進口申報表及/或擬公佈零售價目表(如適用)申請時,就該進口汽車是否為「新車」描述作出申報。

該汽車「車輛狀況」會運輸署進行首次登記時作出分類。

如有查詢,請本署人員聯絡(電話:3759 2556)。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8年7月25日 (星期三) 22:00 時 2018年7月25日 (星期三)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8年7月8日 (星期日) 22:30 時 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05: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8年5月26日 (星期六) 00:00 時 2018年5月26日 (星期六) 05:2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8年3月16日 (星期五) 23:45 時 2018年3月17日 (星期六) 05:0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8年2月7日 (星期三) 22:00 時 2018年2月7日 (星期三)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海關接納,你需2018年2月13日或之前回覆是否接受海關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

任何準備申請個人進口汽車作自用或有關申請完成程序人士,請留意以下有關2018/2019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安排。

2018/2019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018年2月28日。

本署建議你財政司司長發表預算案當天留意任何可能汽車首次登記税相關政策改變。

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海關發出有關車輛應課税值通知書,本署建議你於下列日期或以前完成各項申請程序:「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7年12月9日 (星期六) 00:15 時 2017年12月9日 (星期六) 05:3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7年9月9日 (星期六) 00:20 時 2017年9月9日 (星期六) 05:4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22:00 時 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7年7月22日 (星期六) 00:15 時 2017年7月22日 (星期六) 05:3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7年4月21日 (星期五) 23:00 時 2017年4月22日 (星期六) 06:3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22:00 時 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i) 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税免額會$97,500上限;及2017年3月21日起,「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系統)支援配備 Windows XP / Windows Vista 操作系統版本電腦使用該系統。

*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海關接納,你2017年2月10日或之前回覆是否接受海關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海關收到有關申請需要五個工作天及十四天處理,故此你能於2017年2月20日或之前取得相關公佈零售價目表或應課税值通知書。

任何準備申請進口汽車作個人自用或有關申請完成程序人仕,如你需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海關發出有關車輛應課税值通知書,請於下列日期前提交申請:「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00:15 時 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05:3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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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22:00 時 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23: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 00:20 時 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 06:4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7月25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6年7月25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6月4日 (星期六) 00:15 時 2016年6月4日 (星期六) 05:35 時及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22:00 時 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22:00 時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06: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22:00 時 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23:59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01:00 時 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00:15 時 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05:3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香港海關準備一份名「個人進口自用汽車申請知」宣傳單張,簡介有關個人進口自用汽車申請程序、法律責任及評税機制。

歡迎此瀏覽內容。

敬請留意。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02: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海關接納,你2016年2月12日回覆是否接受海關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海關會於收到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起計五個工作天及十四天處理有關申請,因此你能於2016年2月22日或之前取得相關公佈零售價目表或應課税值通知書。

任何準備申請進口汽車作個人自用或有關申請完成程序人仕,如你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海關發出有關車輛應課税值通知書,請於下列日期前提交申請:「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04: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01:00 時 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03:00 時及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22:00 時 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現公佈財政司司決定,《汽車(首次登記税)條例》(第330章) 第 3A(5) 條申請註冊 (i) 進口者; (ii) 分銷商;或 (iii) 進口者及分銷商規定收取費用訂為600元,由2015年3月27日起生效。

敬請留意。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22:00 時 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07: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若你建議公佈零售價海關接納,你12-2-2015回覆是否接受海關評估零售價。

以上公佈零售價目表申請日期並適用於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海關會於收到取代公佈零售價目表或上訴申請起計五個工作天及十四天處理有關申請,因此你能於2月23日或之前取得相關公佈零售價目表或應課税值通知書。

任何準備申請進口汽車作個人自用或有關申請完成程序人仕,如你於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領取海關發出有關車輛應課税值通知書,請於下列日期前提交申請: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22:00 時 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16:2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00:00 時 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03: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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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各註冊分銷商本署規定及/或批核方式公佈有關汽車零售價,符合第330章《汽車(首次登記税)條例》第4A(1)及(2)條要求。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 22:00 時 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13:45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用户上述期間可能遇到服務中斷情況,建議預先儲存有關資料,並於上述期間登出系統。

由2014年6月28日起,如進口及分銷商進口汽車後,車輛轉給其他註冊分銷商銷售,雙方向海關申請「轉場」手續,該車輛「海關參照編號分配表」進口商或分銷商轉另一分銷商。

如進口商A 轉至分銷商B ,進口商A 須先向海關遞交申請,及同時取消核准的公佈零售價目表(如有)。

申請夾附以下資料:     – 賣方聲明     – 賣車發票/合約 待海關核淮後,申請會轉交分銷商B ,分銷商B 須完成餘下申請程序,並夾附以下資料:     – 買方聲明     – 分銷商B 申請核准公佈零售價目表 待海關核淮後,申請會轉交分銷商B ,分銷商B 須完成餘下申請程序,並夾附以下資料: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及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於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22:00 時 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 07:0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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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現推出有關「汽車首次登記税」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宣傳聲帶及免費流動應用程式「香港汽車税」(”HK Car Tax”),讓買賣雙方《汽車(首次登記税)條例》權責有深入瞭解。

此流動應用程式可買賣雙方,查核公佈零售價目表,歡迎市民下載。

敬請留意。

「汽車首次登記税系統」於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 13:00 時 – 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12:40 時服務,作系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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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條例第4A(1)及(2)條,註冊汽車分銷商(「註冊分銷商」)某輛汽車評估或更改零售價,公佈該汽車公佈零售價。

註冊分銷商提供某輛供香港使用汽車出售之前,或分銷某輛供香港使用汽車之前,運輸署署長規定方式書面公佈其提供出售或分銷汽車每一型號零售價。

3.       一九九四年起,運輸署署授權海關執行條例第4A條。

所授予權力,海關現規定各註冊分銷商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下列方式公佈汽車零售價。

         (i)    註冊分銷商於出售或分銷汽車銷售地點(例如:陳列室)(「銷售地點」)內公開及位置,公佈每款該等汽車公佈零售價目表。

註冊分銷商公佈零售價目表公佈位置上,公開及眼處,放置一個於高24釐米乘40釐米告示板,告示板須印有及展示中文「公佈零售價目表」及英文”Published Retail Price List”(每個中英文字高度於3.5釐米)(請參考下列樣本); 車主於合格紙發出日期起計 4 個月內續牌,及合格紙新行車證生效當日,否則要再驗車。

       (2017年6月21日農業部令2017年第3號公佈,2018年12月6日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2號、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第一條 規範農藥登記行,加強農藥登記管理,保證農藥安全性、有效性,《農藥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使用農藥,應當取得農藥登記。

       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農藥,農藥處理。

       第三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農藥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成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制定農藥登記評審規則。

       第四條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登記申請,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登記安全、、經濟農藥,加快淘汰農業、林業、人畜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風險農藥。

       第七條 農藥名稱應當使用農藥中文通用名稱或者簡化中文通用名稱,植物源農藥名稱可以植物名稱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衞生農藥名稱功能描述詞語加劑型表示。

       製劑產品配方應當科學、合理、方便使用。

有效成分和劑型製劑產品,含量梯度超過三個。

混配製劑有效成分超過兩種,除草劑、種子處理劑、信息素有效成分超過三種。

有效成分和劑型混配製劑,配比超過三個,配比總含量梯度超過三個。

稀釋或者分散直接使用有效成分含量農藥分類。

有關要求,農業農村部另行制定。

       第九條 農業農村部農藥助劑毒性和危害性,適時公佈和調整禁用、限用助劑名單及限量。

       使用時需要添加指定助劑,申請農藥登記時,應當提交相應試驗資料。

       第十條 農藥產品稀釋倍數或者使用濃度,應當施藥技術相匹配。

       第十一條 申請人提供相關數據或者資料,應當能夠滿足風險評估需要,產品登記產品安全性、有效性方面或者具有優勢。

       申請登記產品進行審查,需要參考登記產品風險評估結果時,遵循風險原則。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並對所提供資料性、合法性負責。

       農藥生產企業,是指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境內企業。

中國出口農藥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是指境外生產農藥中國出口企業。

農藥研製者,是指我國境內研製開發農藥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多個主體聯合研製農藥,應當明確其中一個主體作為申請人,並説其他合作研製機構,以及相關試驗樣品質性證明材料。

其他主體不得複申請。

       農藥登記申請資料應當、規範、、,要求農業農村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登記試驗報告應當農業農村部認定登記試驗單位出具,可以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簽署互認協定境外相關實驗室出具;但藥效、殘留、環境影響環境條件密切相關試驗以及中國特有生物物種登記試驗應當中國境內完成。

       第十七條 申請農藥登記,應當同時提交農藥原藥和農藥製劑登記申請,並提供農藥標準品。

       農藥登記之日起六年內,其他申請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或者新農藥登記證持有人授權數據申請登記,農藥登記申請。

       第十八條 農藥登記證持有人獨立擁有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登記資料,可以授權其他申請人使用。

       《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轉讓農藥登記資料,受讓方憑雙方轉讓及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登記資料申請農藥登記。

       第十九條 農業農村部或者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應當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一)需要農藥登記,即時告知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料存在錯誤,允許申請者當場;       (三)申請資料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場或者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者需要補正全部內容,逾期告知,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者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予以受理。

       第二十條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報送農業農村部。

初審不通過,可以申請人意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理由。

       第二十一條 農業農村部自受理申請或者收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後,應當在九個月內完成產品化學、毒理學、藥效、殘留、環境影響、標籤張技術審查工作,並審查意見提交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二十二條 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收到技術審查意見後,農藥登記評審規則提出評審意見。

       第二十三條 農藥登記申請受理後,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並補充完善相關資料後申請。

       農業農村部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意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登記審查和評審期間,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種類以及其技術要求和審批程序,不因為其他申請人此期間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發生變化。

       農藥獲得批准後,受理其他申請人農藥登記申請,可以繼續農藥登記審批程序予以審查和評審。

其他申請人可以撤回該申請,提出登記申請。

       第二十五條 農業農村部自收到評審意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符合條件,核發農藥登記證;不符合條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理由。

       第二十八條 農藥登記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農藥登記證持有人應當農業農村部申請變更:       變更農藥登記證持有人,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農業農村部申請換髮農藥登記證。

       第二十九條 有效期屆,需要繼續生產農藥或者中國出口農藥,應當在有效期屆九十日前申請延續。

逾期申請延續,應當申請登記。

       第三十條 申請變更或者延續,農藥登記證持有人農業農村部提出,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

       第三十一條 農業農村部應當在六個月內完成登記變審查,形成審查意見,提交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並自收到評審意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符合條件,准予登記變,登記證號及有效期不變;不符合條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理由。

       第三十二條 農業農村部登記延續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決定。

審查中發現安全性、有效性出現隱患或者風險,提交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三十三條 省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建立農藥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組織農藥檢定機構、植保機構登記農藥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監測、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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